司法改革白皮书发表 侵犯人身自由每日赔163元

2012年10月09日12:59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这是中国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

  这个大约18000字的白皮书,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向国内外介绍了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形象,表明中国致力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态度和决心,增进国内外对中国司法改革以及法治建设的了解、认同和支持。白皮书分为前言、司法制度和改革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结束语等部分。白皮书指出,近些年来,中国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白皮书强调,通过司法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司法改革促进了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推动了中国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赢得了公众的认可与支持。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司法改革的目标,中国将为此继续不懈努力。

  据了解,白皮书中文版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英文版已由外文出版社出版,即日起在全国新华书店发行。

  中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辩护

  为落实中国宪法规定的辩护权而建立的辩护制度,是中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体现了国家对生命、自由等人权的尊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布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指出,近年来,中国改革和完善辩护制度,改变过去司法实践中“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辩护。

  白皮书介绍,中国1979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法院审判阶段才有权委托辩护人。 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后有权委托辩护人。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也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证人出庭对提高庭审质量至关重要。白皮书指出,为提高证人出庭率,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证人必须出庭的范围,建立了证人出庭作证补助机制。规定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国家财政予以保障。证人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对一些严重犯罪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不公开证人信息,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方式,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或者其近亲属,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保护等措施。

  中国判处死刑的案件逐步减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布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介绍,自2007年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以来,中国死刑适用标准更加统一,判处死刑的案件逐步减少。

  白皮书指出,中国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中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并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标准。 2011年颁布的 《刑法修正案 (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规定对审判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并建立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制度,为逐步减少死刑适用创造法律和制度条件。

  白皮书强调,死刑直接关系到公民生命权的剥夺,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从2007年开始,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中国实行死刑第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加强死刑复核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确保了办理死刑案件的质量。

  中国大幅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缓解诉讼难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布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说,国家近年来加快改革和完善诉讼收费制度,大幅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显著缓解了诉讼难、请律师难等问题。

  白皮书指出, 2006年,国家出台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保障正常司法工作秩序、防止滥用诉权的同时,大幅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显著缓解了诉讼难、请律师难等问题。

  在降低诉讼收费方面,明确限定诉讼费用交纳范围,人民法院只收取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大幅调整财产、离婚、劳动争议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案件的收费起点和比例、标准,实际收费大大减少。对行政赔偿案件等情形免收案件受理费。对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标的,一律按件收费。

  在减免诉讼费用方面,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并明确了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程序和比例,保证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在规范律师收费方面,国家在扩大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收费范围的同时,对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及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等律师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并严格规范律师收费环节和程序,在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的同时,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此外,司法机关还普遍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业务受理接待中心,建立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等制度;改进诉讼引导、查询咨询、诉前调解、举报受理等服务;利用信息技术,开通服务热线,探索推行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庭审、查询等便民措施,为公众提供便利的诉讼环境。

  司法改革拓展律师发挥作用的空间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布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说,通过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律师发挥作用的空间得到拓展。

  白皮书说,借鉴国际上建立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制度的经验,2002年以来,国家推行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为政府决策和公司重大经营提供法律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共同发展的律师队伍结构。 2007年修订的律师法完善了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形成国资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共同发展的格局。

  白皮书指出,截至2011年底,中国有律师事务所1.82万家,与2008年相比,增长31.6%,其中合伙律师事务所1.35万家,国资律师事务所1325家,个人律师事务所3369家;共有律师21.5万人,其中,专职律师占89.6%,兼职律师占4.5%,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和军队律师占5.9%。2011年,全国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39.2万家,与2008年相比,增长24.6%;办理诉讼案件231.5万多件,与2008年相比,增长17.7%;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62.5万多件,与2008年相比,增长17%;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近84.5万件,与2008年相比,增长54.5%。

  4年来5800余服刑人员获大专以上毕业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布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指出,2008年以来,全国共有126万名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完成扫盲和义务教育课程,5800余人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白皮书说,中国努力建设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逐步实现监狱“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目标。监狱行政运行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等均列入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监狱建立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实行每周五天劳动教育、一天课堂教育、一天休息的教育改造制度,加强道德、文化、技术教育和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能力。

  白皮书指出,全国监狱开设各类技术培训班3万余个,服刑人员职业技术获证率达到参加培训总数的75%以上,完成技术革新近14000项,获得发明专利500多项。白皮书说,近年来,中国致力于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从2003年开始进行社区矫正试点,2009年在全国推开,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放在社区矫正机构,在社会力量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不良行为,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中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已将社区矫正确立为一项法律制度。截至2012年6月,全国累计接受社区矫正人员105.4万人,解除矫正58.7万人,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的再犯罪率为0.2%左右。

  白皮书指出,中国政府关注并帮助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在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对自主创业的刑满释放人员和为其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业,落实减免税费政策。据统计,2008年—2011年,全国接受社会救济的刑满释放人员数量增加了2.7倍。监狱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的重新犯罪率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

  中国完善法律防范和遏制刑讯逼供

  完善侦查讯问制度是法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对侦查讯问的有效监督、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布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指出,中国不断完善法律,防止和遏制个别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出现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现象。

  白皮书介绍,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予以排除,并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程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的,都应当予以排除。

  我国完善拘留、逮捕后送押和讯问制度。白皮书指出,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侦查人员对被羁押人的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结合司法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在讯问、羁押、庭审、监管场所实行录音录像。全面推行侦查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明确规定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讯问过程必须进行录音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白皮书强调,中国司法机关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和防范刑讯逼供,努力把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落到实处。

  数字

  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19786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布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显示,人民检察院加强对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 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19786件,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9432件次。

  白皮书指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侦查、审判、执行等司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中国将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作为改革重点,并推出加强法律监督一系列举措。

  全国律师近五年中刑案辩护增长54.16%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布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介绍,2006年至2011年期间,全国律师共为2454222件刑事案件提供了辩护,比2001年至2005年期间增长了54.16%。白皮书强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公正处理至关重要。针对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中存在的困难,近年来,中国修改完善法律,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法律保障。

  白皮书介绍,2007年修订的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除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外,不受法律追究。这些举措促进了律师辩护职能的有效行使。白皮书介绍,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除极少数案件外,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同时规定,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申诉或者控告。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162.65元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布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指出,近年来,国家刑事赔偿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额从 1995年的17.16元人民币,上升到2012年的162.65元人民币。

  白皮书指出,中国确立国家赔偿制度。 2010年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健全了国家赔偿工作机构,畅通了赔偿请求渠道,扩大了赔偿范围,明确了举证责任,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提高了赔偿标准,保障了赔偿金及时支付,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 2011年,各级法院审结行政赔偿案件(一审)、刑事赔偿案件、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共计6786件;其中,审结刑事赔偿案件868件,赔偿金额 3067余万元人民币,与2009年相比,分别增长 16.04%、42.9%。

  2009至2011年,司法机关共向25996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5亿余元人民币,提供法律援助11593件。

(原标题:侵犯人身自由权每日赔16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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